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提高会计专业学位教育水平,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性人才,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以及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际情况,特制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的对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研究、咨询、监督、指导和评议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全面贯彻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关于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示和要求。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对学院的MPAcc培养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MPAcc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为学院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熟悉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国际视野、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身体健康的骨干研究生导师和研工组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学院主管副院长担任;来自学院及实务界的委员7人;秘书1人。
第六条 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院聘任,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如工作调动或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终止其聘任;补充人选由主任委员提名,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聘任。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职责
(一)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的常设专家工作机构,对学院MPAcc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方向性决策负有重要咨询、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
(二)对学院MPAcc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学科建设、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术交流、师资队伍建设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和评议。
(三)对学院MPAcc研究生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行评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对加强学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
(四)对MPAcc研究生教学改革方案进行评议并进行监督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为学院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五)对MPAcc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的原则意见提出建议和意见,评议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指导其实施。
(六)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以身作则,协助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校及学院MPAcc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政策、条例和规定等。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商定,并于会议前一周向委员告知。
(二)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三)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形成决议时,须经充分研究论证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四)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可举行,投票表决以获得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为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五)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兰州理工大学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